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