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机场、车站应当设置更衣室。

公园、广场、政务大厅、医疗机构、商场、餐饮服务场所、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居住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并保证正常开放、整洁卫生。鼓励单位将厕所对外开放,外来使用人员应当保持厕所卫生,不得影响开放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在冬季利用营业场所设立爱心候车室,为候车人员提供温暖和便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