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