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