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发布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