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预案与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