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御规划与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