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御规划与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