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并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