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御规划与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暴雨发生情况,加强河道、水库、堤防、闸坝、泵站等防洪设施建设。定期检查各种防洪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做好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