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当以国家和本省标准定额等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标底和概预算。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施工条件、工程技术要求和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