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建筑市场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合法交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分割、垄断和封锁市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