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