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