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船舶可以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者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满足船舶大气排放控制要求。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船舶,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替代措施工艺方案、设备结构、排放测试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