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人员,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社区安全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与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