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防灾减灾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