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延边黄牛品牌创建,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给予重点保护和政策扶持。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介、宣传延边黄牛的品牌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延边黄牛品牌知名度。鼓励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公益宣传延边黄牛品牌。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