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对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及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考勤管理,并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及非本市施工、监理单位在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

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在本单位办理了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障手续。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