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工业园区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公私财产或者人体健康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危害的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者扩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