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