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供电企业向矿山企业供电,或者电力用户经供电企业许可向矿山企业转供电,应当查验其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不得供电。

民用爆破器材供应部门向矿山企业供应火工产品,应当查验其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不得供应。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