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发现具有科研和利用价值的地质自然遗迹、景观以及文物古迹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