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及采矿权的承包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采矿权人采用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签订合同。采矿权人和承包人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采矿权人采用承包经营方式开采矿产资源的,视为擅自转让采矿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