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矿井闭坑或者采矿中止需要关闭矿山的,应当按照闭坑或者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方可闭坑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