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十六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内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从事开采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