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云冈石窟保护标志和界碑的,由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尚不严重的,并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