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措施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市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