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