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市政废旧金属物资应当由指定的再生资源收购企业收购,统一处置。指定处置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在再生资源收购企业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