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有效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供热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由市供热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