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供热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单位负有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