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维护和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或者擅自改装、拆除、移动供热管线、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