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