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证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煤炭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登记,自行废止的;

(三)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煤炭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