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资源赋存的地质构造、煤层稳定性等因素核定煤炭矿山企业矿井采区回采率指标,考核其实际回采率 。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