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酒类商品生产者联营生产同一品牌的酒类商品,应当统一原辅材料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质量检验制度。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