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伪造、租借、涂改和买卖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由酒类商品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二倍的罚款。租借、涂改、买卖的许可证予以吊销;伪造的许可证予以没收。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