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执法职责第二十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正确履行执法职责。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