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三章 执法制度第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责任的划分、责任承担的形式和追究的程序。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