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奖惩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