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