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与强制管理相结合、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