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沱江流域的旅游资源,加强对乡村旅游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防止污染水环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