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村务公开条例第四条有效村务公开应当坚持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服务的原则,坚持真实、规范、及时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