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个体私营企业)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