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个体私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或者超过职工总数百分之三十,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审核,执行国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