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保存和宣传工作,对侗族百家宴代表性传承团体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对利用三江"侗族百家宴"品牌开发旅游资源以及旅游服务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侗族百家宴市场经营活动、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侗族百家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对侗族百家宴的公共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协调侗族百家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侗族百家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部门和乡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侗族百家宴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