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百家宴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包括:(一)侗族百家宴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菜品制作技艺;(二)侗族传统餐饮具制作技艺及使用习俗;(三)侗族服饰展示;(四)侗族音乐、乐器展演;(五)讲款传统习俗;(六)其他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