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百家宴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愿意承担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单位或者村寨中,认定侗族百家宴代表性传承团体。鼓励有条件的村寨、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志愿承担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