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